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四十三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四十三条

催告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申请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时发出的文书。 催告书应当写明履行法定义务的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注明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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