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三十七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是经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通知书应当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方式、听证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等。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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