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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