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七条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案件移送书,是将不属于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管辖的案件,移送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处理的文书。 案件移送书应当写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时间、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材料一并移送,并做好交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