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者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特定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以及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物品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封条的规格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