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的文书适用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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