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条

第二章 制作要求

第十条

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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