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 第十条独立法条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十条第二章 制作要求第十条对外使用的文书本身设定签收栏的,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签收。没有设定的,一般应当使用送达回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