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七条担保权人办理登记。担保权人办理登记前,应当与担保人就登记内容达成一致。担保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担保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