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4号发布)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