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二十二条担保权人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办理异议登记后,统一登记系统记录登记时间、分配登记编号,并生成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异议登记证明。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