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二十一条应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担保权人的申请,征信中心根据对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担保权人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等法律文书撤销相关登记。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