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十八条

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的,可以要求担保权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担保权人不同意变更或注销的,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办理异议登记。

办理异议登记的担保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注销异议登记。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