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十七条担保权人凭修改码办理展期、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