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

第十四条

担保权人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担保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担保权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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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