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登记与查询第十二条在登记期限届满前,担保权人可以申请展期。担保权人可以多次展期,每次展期期限最短1个月,最长不超过30年。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