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第二十一条民航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行业财经信息。 民航局在行业内部实行财经信息反馈制度,为民航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