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民航局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行业财经信息。 民航局在行业内部实行财经信息反馈制度,为民航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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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