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第二十条负责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管理的单位应当对企业报送的财经信息资料建立存储、保管和查询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各类财经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