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条

负责民航企业财经信息管理的单位应当对企业报送的财经信息资料建立存储、保管和查询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做好各类财经信息的保管和保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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