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第十八条民航企业应当确定财经信息密级,并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报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