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编报、保管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年报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信息,并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