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材料

企业向受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证机构(以下称关税配额发证机构)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副本及复印件:

(一)《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三)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

(四)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

(五)关税配额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六)2019年度内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规定材料外,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备案回执。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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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