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量的公布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剩余量不足年度配额总量2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将每半个月公布一次全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剩余数量。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