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十条

第十条

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退还

企业需将未使用或未全部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在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税配额发证机构。企业退回的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归入全国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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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