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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