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将经批准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