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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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