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完成后,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包括3名以上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风景园林专家委员会成员。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