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需对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或者安排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题论证材料。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