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需对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或者安排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形成专题论证材料。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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