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批准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