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批准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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