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越权越级或者无有效批件发放的进口许可证无效。对违反规定的发证机构,商务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其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发证权等处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