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许可证局对各发证机构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内容为发证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越权越级或者无批件发证等违规行为。检查的方式,实行各发证机构定期或者不定期自查与许可证局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许可证局应当将检查情况向商务部报告。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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