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第十九条申请符合要求的,发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