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第十七条各发证机构应当凭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发证依据发放进口许可证,不得越权或者超发证范围签发进口许可证。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