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十七条

各发证机构应当凭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发证依据发放进口许可证,不得越权或者超发证范围签发进口许可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