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货物进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进口许可证的签发

第十六条

发证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规定,签发相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经营者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的商品,必须到《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口许可证。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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