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九条

主编单位应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做较大调整时,应向部基建司提交调整计划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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