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条独立法条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章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九条主编单位应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在计划执行中遇有特殊情况,需做较大调整时,应向部基建司提交调整计划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按调整的计划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