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第二章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八条

年度计划在批准的长远规划基础上进行编制,由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于每年3月底前向部基建司提出立项申请报告,并填报计划任务书。 部基建司按照长远规划和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经费来源情况和计划任务,经综合平衡后制定定额编制年度计划并作为指令性任务下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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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