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 第七条独立法条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章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第七条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部基建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和我部关于建立水运工程定额体系的原则编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由交通部批准下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