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第二章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七条

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部基建司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划和我部关于建立水运工程定额体系的原则编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由交通部批准下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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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