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第二章 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

水运工程定额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以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主要原则,逐步使定额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使之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有利于开展竞争,有利于动态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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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