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定额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定额的日常管理由部水运、疏浚工程定额站负责,其主要任务是: (一)受部基建司委托组织水运工程定额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二)负责收集各单位在使用定额时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三)负责解释定额使用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对重大技术和政策性问题的解释,应经部基建司审定后发出。解释文件应抄送部基建司备案。 (四)负责收集和发布材料、设备等的市场价格信息。 (五)受部基建司委托负责水运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资质考核和人员培训。 (六)参与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工程造价方面的审查,施工招投标工程标底的审查和评标,概算调整等。 (七)定额站的工作应逐步由以编制定额为主转变到重点抓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