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
第五章 定额的修订
第二十条
水运工程各类定额颁发使用后,根据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情况,以及技术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地对定额进行补充修改;各类定额的全面修改一般应每隔3~5年进行一次。 修订定额的其他原则同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定额的修订
水运工程各类定额颁发使用后,根据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情况,以及技术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地对定额进行补充修改;各类定额的全面修改一般应每隔3~5年进行一次。 修订定额的其他原则同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