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四章 审批和发布

第十九条

定额发布后,由部基建司负责组织主编单位对水运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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