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四章 审批和发布第十八条水运工程各种定额由交通部审查批准并发布,定额的出版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组织。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