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部水运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审批和发布

第十八条

水运工程各种定额由交通部审查批准并发布,定额的出版工作由部基建司负责组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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