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六章 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在事故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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