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推动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