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擅自进行可能影响车辆功能、性能的软硬件变更。如因测试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功能、性能及软硬件变更的,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安全性说明材料。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擅自进行可能影响车辆功能、性能的软硬件变更。如因测试需要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功能、性能及软硬件变更的,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相关安全性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