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测试过程中,除经专业培训的测试人员和用于模拟货物的配重外,车辆不得搭载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和货物;在示范应用过程中,可按规定搭载探索商业模式所需的人员或货物,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搭载的人员和货物不得超出道路测试车辆的额定乘员和核定载质量。

车辆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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