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分别标示“自动驾驶道路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等字样,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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