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特别是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路段、区域周边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时间、项目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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