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示范应用申请

第二十条

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到期或需要变更示范应用驾驶人等基本信息的,示范应用主体应对安全性自我声明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向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变更说明及相应材料。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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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