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

本规范所称道路测试,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

本规范所称示范应用,是指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

本规范所称测试区(场),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道路、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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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