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示范应用申请

第十九条

如需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数量,示范应用主体应对拟增加的车辆数量及必要性进行说明,并提交至拟进行示范应用的所在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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