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三部委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道路测试申请

第十一条

道路测试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包括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道路测试主体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等材料)、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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